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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PDRG规则下的疾病诊断面面观一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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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会得白癜风吗 https://m-mip.39.net/news/mipso_5217434.html
本文字,阅读需要约20分钟。此文建议临床医师、ICD编码员及相关管理人员阅读。相信我,认真阅读完后你也许会明白些什么。1.1此文乃笔者《DRG、DIP与医疗管理》课题报告片段之一,有关DIP及DRG规则下的疾病分类诊断和临床疾病诊断的描述。(由于课题报告内容学术味儿较强,读来晦涩难懂,我尽力将报告内涵翻译成大白话)1.2先对疾病分类概念给个定义:根据疾病的病因、解剖部位、临床表现、病理等特征,将疾病进行排列分组。ICD疾病分类是对疾病、损伤、中*和健康等进行编码的标准分类方法。整个ICD疾病诊断编码目录从下向上按照分类规则聚类依次为,细目(扩展编码)、亚目、类目、疾病系统分组、主索引。ICD聚类规则与DIP聚类和DRG分类的规则完全不同,不能混淆。ICD聚类规则以单纯方便统计分类为主,以统计分类为目的。DRG分类和DIP聚类规则以治疗方式相近、资源消耗将近为原则,以对各病组中不同病种的权重分值划分为思路,以医保控费、医疗管理精细化、全面监控医疗过程、遏制过度医疗、规范诊疗行为、促进分级诊疗等为目的。虽然出发点不同,但ICD分类诊断编码却是DRG和DIP赖以生存、得以发展的基础数据,ICD分类编码帮助DRG或DIP将临床诊断按照ICD规则准确分类编码,变成DRG分组器、DIP系统可以识别的机器编码,形成海量的病案相关数据,通过大数据建模和管理学技术的分析处理,对每个病例进行定量分析,把所有不同病种从过去的不可比变成可比,由此实现上述目的。无论是DRG和ICD、还是DIP和ICD,二者之间都有直接联系,由于DRG和ICD在宏观层面高于ICD,ICD的规则需要为适应DRG或DIP做一些适应和调整。可以这样说,DRG和DIP医院高层管理者重视起病案质控和ICD编码员,为ICD刷存在感,比起以前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局面,ICD确实是因为DRG和DIP的到来而变得无比重要,甚至从某一方面上,ICD医院绩效的生杀大权。1.3ICD疾病分类以统一的疾病命名为基础。特点是标准化,医院之间、地区之间甚至国家之间。这里需要格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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